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街道)村气象灾害应急信息联络员队伍建设的通知
(齐政办发[2008]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7〕49号)和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气象灾害防御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07〕65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加强基层气象防灾减灾工作,不断增强乡(镇、街道)、村气象灾害防御能力,提升广大人民群众气象防灾减灾意识,最大限度避免或减轻气象灾害带来的损失,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乡(镇、街道)、村气象灾害应急信息联络员(以下简称“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要求与工作目标
各地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支持、气象信息员协助”的原则建立基层气象管理体系,积极做好气象信息员的聘任工作。全市要在2008年7月15日前完成乡(镇、街道)、村气象信息员队伍建设工作,保证在全市实现每个乡 (镇、街道) 、村都有聘任的气象信息员。各县(市)、区气象部门要争取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支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气象信息员的聘任工作。
二、气象信息员任职条件
气象信息员要求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够吃苦耐劳,有较强的责任心,具备一定的组织管理能力,有较好的协作精神,能够积极主动配合当地气象部门的组织管理工作。同时要具备能履行职责的基本知识和身体素质,了解本辖区内可能发生的各类灾害性天气和气象灾害防御的重点区域,熟练掌握各类防灾避险、自救措施。年龄一般在4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并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能力。气象信息员为兼职人员,乡(镇、街道)、村气象信息员可由与气象灾害防御关系较密切的乡镇农村信息员、农业、水利、林业人员或村干部兼任。
三、气象信息员职责
气象信息员主要负责协助当地气象部门管理本区域气象灾害防御、气象信息传播、气象基础设施维护、气象灾害调查与灾情上报、防雷安全等工作。具体职责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