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武汉市建委关于开展2008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2、继续深化《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贯彻。要结合国家和省、市新出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所辖区域内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以及在建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进行法律知识培训。同时,做好《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和《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抓好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监督管理工作。

  3、继续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建设,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和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做好迎检工作。

  4、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工作。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要以提高从业人员应对突发安全生产事故能力为目标,认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知识的宣传工作,适时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救援演练活动。

  (三)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活动安排

  1、各施工现场应当悬挂"安全生产月"活动横幅、宣传标语,张贴"安全生产月"宣传画。要充分利用多种宣传载体,开展生动活泼的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论文竞赛、演讲比赛、安全与自救技能竞赛等活动。通过开展各类竞赛活动,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素质,增强安全知识,掌握安全技能,提高杜绝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抵制违章指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充分发挥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的作用,提高农民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职业技能水平。同时,认真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杜绝违章违规现象。监理企业要加强对工程监理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监理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安全管理业务素质。

  4、深化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针对当前气温高等特点,围绕建设工程"防火灾、防中毒、防触电、防雷击、防中暑、防疲劳作业"等开展隐患排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