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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委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做好迎接2008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武汉市建委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做好迎接2008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
(武建〔2008〕83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各建设、监理、施工企业:

  根据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8年度全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鄂建文[2008]68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武政办电[2008]5号)要求,从2008年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在此期间,省建设厅将从6月上旬起对全省开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和迎接省建设厅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建委成立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暨迎检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市建委彭浩副主任任组长,市建管办夏平副主任任副组长,市城建安全站站长邱济彪、市建筑市场站站长岑琳、市装饰办主任解裕明、市市政质监站副站长付光明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城建安全站站长邱济彪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具体工作。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精心组织,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制定详细计划,确保检查覆盖面,保质保量完成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

  二、主要检查内容

  (一)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情况。重点是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规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情况,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建设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情况,实行重点监控管理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情况等。

  (二)建筑施工企业对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控管情况。主要包括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活动和施工升降机、卸料平台安全专项整治情况,安全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对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检查整改情况,企业监督项目整改安全隐患情况等。

  (三)建筑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履行安全职责情况。主要包括各责任主体及相关机构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省建设厅相关规定,履行各自安全职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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