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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印发享受齐齐哈尔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选拔办法的通知

  (四)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第一线,在教学及教育理论研究方面成绩突出,为人才培养、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的省特级教师和省优秀教师;获省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
  (五)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重大发明、创造、革新,解决了关键性的技术难题;在高新技术的引进、吸收、消化、改造中,有重大突破,推动了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在科技成果向生产力转化和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推广中,业绩突出,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人员。
  (六)长期工作在治病、防病第一线,医术高超,多次成功地治愈疑难、危重病症,或在较大范围内多次有效地预防、控制、消除疾病,社会影响大,业绩为同行所公认者。
  (七)在文化艺术、新闻出版领域,成绩显著,享有盛名,是获省主管部门授予的有关行业最高奖的主要完成者。
  (八)在职业体育竞技中,其培养的运动员在亚运会比赛中取得奥运会项目金、银牌,在全运会取得金牌,并且在比赛前四年内执训满二年的教练员。
  四、选拔数量
  每年大约选拔20名,选拔人数采取条件和指标双控制的办法进行。
  五、津贴标准及发放办法
  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由市政府一次性发给每人6000元津贴,并颁发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证书。
  六、选拔程序
  (一)市人事局每年根据上一年度推荐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专 家的审批情况及高层次人才的分布情况,向县(市)区、市直企事业单位下达参考指标,申报国家、省政府特殊津贴的不占指标。
  (二)各基层单位在广泛征求专家及专业技术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按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主管部门推荐人选,主管部门审定并公示后报市人事局。
  (三)市人事局组织由有关部门参加的考核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考核,并确定入选人员,在齐齐哈尔日报公示一周后,报市政府主管领导审定。 
  七、推荐材料要求
  (一)单位综合推荐报告一式3份,说明推荐人选的程序、公示情况、人选的排序及申报等级。推荐人选在2人以上的需附一览表1份。
  (二)业绩说明材料一式10份,1500字以内。具体说明人选自然情况、现实表现、业务和学术水平、工作实绩及获奖项目等级等情况。
  (三)《专家情况登记表》一式3份,由个人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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