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建委关于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的通知
(武建〔2008〕128号)
各区建设局、建管站,委属建管各站(办):
根据我市2008年执法和效能监察工作安排和要求,市建委决定,近期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区建设局、建管站,直属建管各站(办),就落实2007年实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即《市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若干暂行规定》、《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暂行办法》、《武汉市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评标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三个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检查时间与方式
此次检查从2008年6月下旬开始至7月下旬结束,分为四个阶段,采取各单位自查和市建委重点抽查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6月25日-7月5日)。由各单位负责组织,对2007年实行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和《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的执行情况全面进行自查,对照检查内容逐项进行清理,并完成自查报告,一式二份于7月10日前报市建委监察室、建管办。
(二)整改阶段(7月6日-7月18日)。由各单位负责组织,针对自查中查找出的问题进行整改,制订整改方案,细化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符合"三个规范性文件"和《武汉市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办法》要求的工作机制。
(三)抽查阶段(7月19日-31日)。检查组对各单位自查和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市建管各站(办)抽查4-5个,中心城区抽查2-3个,远城区1-2个。
(四)总结讲评阶段(7月底)。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将组织召开市、区两级建管部门会议,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讲评。
二、检查内容
(一)三个规范性文件贯彻执行情况
书面材料:
1、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宣传和培训情况;
2、各相关部门制定或采取相应制度、举措;
3、截止今年5月30日适用三个规范性文件的招标项目概况;
4、执行三个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