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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


  第五条 考核采取计分制。计分以总分100分为标准,分解确定各项分值。计分采取倒扣分制,各项规定要求部分或全部未达到标准要求的,扣除部分或全部的规定分值。

  第六条 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包括:依法决策、履行职责、行政执法、行政救济等内容。
  (一)依法决策情况,共12分
  1、制订、完善和执行重大决策程序或内部决策程序规定,4分。未制订的扣除全部分值;未按规定执行的,酌情扣分。
  2、重大决策或与管理相对人权利、义务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合法、合理,4分;不符合上述要求的,酌情扣分。
  3、建立决策跟踪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4分。未制订的扣除全部分值;未按规定执行的,酌情扣分。
  (二)履行职责情况,共33分
  1、依法正确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没有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情况,9分。不作为或越权行政的,酌情扣分。
  2、建立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确保行政执法依据合法,执法职权明确,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并按照规定落实,6分。没有建立的扣除全部分值;不完善或未按规定落实的,酌情扣分。
  3、每两年清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修改或废止不合法或不符合行政管理需要的规范性文件,3分。未清理或未按要求对清理结果进行处理的,扣除全部分值。
  4、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情况,共7分。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不与上位法相抵触;按照规定进行公布和报送备案;对有异议的规范性文件依法及时研究处理。每漏报1件、有1件错误或违反规定扣2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5、重大行政处罚决定报送备案情况,共5分。未按规定报送备案的,1件扣1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6、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共3分。每年11月底前,向本级政府书面报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决策、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收费、法制宣传和教育培训、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等推进依法行政情况,报告同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未按规定报告的扣除全部分值。
  (三)行政执法情况,共35分
  1、行政许可主体合法,依法按照要求进行公示和办理行政许可项目,10分。每缺一项或有一件错误扣1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2、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合法,按照要求制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行政处罚程序合法;文书规范;实行罚缴分离;重大行政处罚决定集体讨论决定和按照规定备案,10分。每缺一项或有一件错误扣1分,直至扣除全部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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