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集中力量,协同作战。一是市公安交警、刑警、巡警和交通运管部门要抽调精兵强将,与原单位工作脱钩,到市运输管理处集中办公。二是对稽查大队人员进行严格培训,由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法制办等相关部门讲解有关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确保在整治行动中文明执法、规范执法。三是各稽查大队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实行包点、包线、包片的办法,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重点部位蹲守与突击巡查相结合、正常检查与有奖举报相结合等方式开展工作。
(三)明确标准,依法处罚。公安和交通部门在专项整治行动中,要按照各自的执法权限依法进行处理。对查实的非法营运“黑车”,按照国务院《
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有关规定,处以10000元?20000元罚款。对查实的拼客跑线车,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
六十四条规定,处以3000元?5000元罚款。对违法营运的机动三轮车处以1000元罚款。对无牌、无证的机动三轮车和安装助力装置的人力三轮车坚决取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有关规定处罚。对已经做出处罚决定的车辆,在限期内不接受处罚的,由交通、公安部门申请市中级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四)经费保障,奖励分明。市政府先期拨款5万元作为整治行动工作经费。对参加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一线有功人员实行奖励,以每月罚款额度的50%作为奖励基金,每月兑现一次。举报电话:13674447252、13944423000、13596666696、13304348389,对提供“黑车”线索,配合取证有功的人员实行奖励。办公经费和奖励基金从这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罚款中列支。
五、工作纪律
(一)对“黑车”和当场不能做出处罚的违规营运车辆,各稽查大队要统一上报,由案件处理组按规定集体研究做出处理决定。对暂扣的违法违规车辆,公安、交通稽查人员核实取证后统一存放在铁东、铁西交警大队停车场。
(二)各稽查大队要文明执法,规范执法。查扣车辆要注重程序和调查取证工作,做到依据充分,证据确凿。
(三)在本次专项整治行动中,一旦出现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充当“黑车”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由市监察局按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