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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
(齐政发[2008]6号)


  2007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紧紧围绕市政府确定的“安全生产巩固提高年”这一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进一步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全面深化安全隐患大排查、各类事故隐患整改和“回头看”工作,加大资金投入,深入开展执法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能力,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和安全生产环境有所提高,取得了显著成绩,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总体保持平稳。为表彰先进,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府决定:
  授予克山县等5县(区)2007年度安全生产标兵县、区称号;
  授予市教育局等56个单位2007年度安全生产标兵单位称号;
  授予讷河市等10县(市)、区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县(市)、区称号;
  授予中国第一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等200个单位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称号;
  授予市公安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等173个单位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集体称号;
  授予李洪国等12名同志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
  授予张权等405名同志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集体)和先进个人,继续发扬成绩,保持荣誉,再接再厉,为全面完成2008年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全市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要向受到表彰的单位(集体)和个人学习,勇于奉献,不畏艰难,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而努力。
  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奖励按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市人事局和市总工会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奖惩办法〉的通知》(齐安办联发〔2003〕1号)文件执行。获得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的人员,可参照奖惩办法中“年度市安全工作标兵单位主要领导”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附件: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二〇〇八年三月六日

  附件:
2007年度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

  安全生产标兵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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