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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龙华路中华路两侧牌匾的通告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关于整顿龙华路中华路两侧牌匾的通告
(齐政发[2005]21号)


  为使我市立面容貌更加整洁、和谐、优美,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位,市政府决定,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城市户外牌匾、广告标志设置管理规定》和《齐齐哈尔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从6月初至8月末对设置在龙华路、中华路两侧的牌匾进行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整顿将重点整治一店多匾、牌匾重叠;同一建筑层面各牌匾的规格与平面不协调;亮化设施的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或污浊、腐蚀、损毁的牌匾;未经审批的跨街匾、落地匾;用字不规范、比例失调,以招牌形式充作的牌匾。
  二、整治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现有牌匾进行鉴定,确定应整改牌匾。对应整改牌匾,由城管部门通知牌匾产权单位在限期内自行拆除或整改,对逾期不自行拆除或整改的,城管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
  三、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是我市户外牌匾设置的主管部门,负责龙华路、中华路两侧牌匾设置的审批。各级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下设专门机构负责牌匾的日常管理,对牌匾设置的位置、形状、规格、色彩、文字、材质、设置期限及容貌管理状况进行监察和管理。
  四、设置牌匾应符合我市的有关设置规划,根据批准的内容、形式、规格、地点设置,不得一店多匾或牌匾重叠。牌匾的制作、安装应安全、美观,达到相应的技术、质量标准,不得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
  五、各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此次整治活动,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据《黑龙江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黑龙江省城市户外牌匾、广告标志设置管理规定》和《齐齐哈尔市户外牌匾、广告设置管理暂行办法》对责任单位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应按《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罚的,由公安部门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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