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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磷酸二铵价格监管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加强磷酸二铵价格监管的通知
(桂价格[2008]77号)


各市物价局:

  春耕在即,为加强磷酸二铵价格管理,保证化肥供应和维护广大农民的利益,促进农业生产发展,根据《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磷酸二铵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电[2008]67号)和全国化肥生产供应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既兼顾生产者利益,使企业能够补偿成本并有合理盈利,同时又要防止价格不合理上涨,过多增加农民负担的原则,核定我区生产的磷酸二铵出厂价最高限价为4100元/吨,执行至2008年4月30日止。磷酸二铵批发、零售环节仍按原来规定的差率执行,从出厂到零售环节顺加的综合差率不得超过7%(不包括运杂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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