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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花鸟交易市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花鸟交易市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7]283号)
南宁润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广西花鸟交易市场物业管理收费申请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
“广西花鸟交易市场”属商业市场,其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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