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停止执行南价格[2007]267号文的函》(发布日期:2007年11月9日 实施日期:2007年11月9日)废止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中威公司管道燃气价格的批复
(南价格[2007]267号)
南宁市中威管道燃气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要求调整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的请示》收悉。由于气源进货价格较长时间大幅波动上升,达每吨6500元,造成企业经营亏损,为维持企业正常经营,减少亏损,促进发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桂价格[2006]3号文精神,经研究,同意居民用户管道燃气价格每立方米调整为16元。在保持与瓶装燃气价格比价关系相对稳定的条件下,允许你们在我局核定的价格基础上向下浮动执行,具体销售价格提前报我局备案。请向用户做好调整价格的公示和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