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各级地税机关必须按照市局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期限等审批减免税,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
二、备案类减免税的备案程序纳税人享受备案类减免税,应在执行备案类减免税之前,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备案。主管地税机关应在受理纳税人减免税申报备案后7个工作日内,登记减免税管理台账,整理资料档案,并告知纳税人执行。
三、减免税档案管理各基层局应当按照市局有关规定,建立减免税管理台账和减免税审批资料案卷,妥善保管减免税档案资料。市局将建立审批案卷评查制度,定期对审批案卷进行评查。
四、有关要求贯彻落实《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不仅可以减轻纳税人负担,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而且可以规范减免税的监督管理,提高地税机关办税效率,体现执法和服务的统一。各级地税机关要结合市局减免税的有关规定,修改完善各项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减免税管理权限和责任,禁止越权和违规审批减免税。要落实执法责任制,加强减免税优惠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工作,确保国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各基层局要在每年5月底以前将本单位上年度减免税情况和总结报告分别报送市局税收管理一处、税收管理二处、国际税收管理处和征收管理处,由征收管理处汇总后在每年6月底以前书面报送总局。减免税总结报告的内容要包括总局《税收减免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内容和市局审批减免税事项的落实情况。各基层局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上报市局。
附件:1、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
2、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3、补正税务行政审批事项资料通知书
4、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不予批准通知书
附件1:
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受理通知书
青地 税审受字[ ] 号
____________:
你(单位)于__年__月__日提出的__________________减免税申请收悉,经审查,决定自__年__月__日起受理。
(地税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附件2:
税务行政审批事项不予受理通知书
青地 税审不受字[ ]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