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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有关工作的通知
(陕建发[2009]17号)


各设区市建设规划局(建委)、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为加强和规范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确保项目节能改造效果,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进一步推进全省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计划管理。各城市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制定节能改造计划,落实改造项目。在确定改造项目时,应与城市供热计量改造、收费相衔接,优先选择整体改造的项目。列入改造计划的项目,要明确实施时间,合理选择技术措施,确保改造进度,全部改造内容应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各地2009年度节能改造项目计划表,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于2009年3月10日之前报省建设厅。

  二、加强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质量管理。各地对照每个项目的节能改造技术方案,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逐项检查,重点核查改造材料的规格尺寸、性能指标。有条件的城市,应选择具有代表性的改造项目,委托专业机构检测节能改造效果。在认真核查的基础上,建立节能改造项目档案,如实上报节能改造实施情况。

  各城市2008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报告及项目实施情况登记表,请于2009年2月25日前报省建设厅。2009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作报告和项目实施情况登记表,请于2009年10月30日前报省建设厅,不再另行通知。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登记表一式五份,节能改造工作报告一式两份并附电子文档。

  三、加强节能改造项目运行情况的跟踪管理。做好改造前后能耗情况的统计工作,分析改造的经济效益,确定适合本地的技术措施。2007年度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能耗统计表,请于2009年3月5日前报省建设厅。

  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补助资金,根据各地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确定。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实施情况登记表不按期上报的,视为放弃补助资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能耗统计表和节能改造项目计划表,不能按期上报的,将相应核减补助资金。

  附表1: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实施情况登记表

  附表2: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能耗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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