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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桃花源”小区二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 关于“桃花源”小区二期工程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批复
(南价格[2007]204号)


南宁市地产业开发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审批“桃花源”经济适用住房项目第二期销售价格报批表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转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价格字[2002]535号)规定,经审核成本及有关资料,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位于南宁市安吉大道东面安园东路9号的“桃花源”小区二期工程(G1#~3#、H2#~4#、I1#~4#、I6#、J1#~4#、J6#共16栋多层住宅)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按建筑面积计算每平方米为1715.00元。根据实际情况,允许上浮2%,下浮幅度不限。楼层、朝向差价按整幢(单元)增减的代数和为零的原则由你公司自定。
  二、商铺、杂物房、车库建造成本从总成本中扣除,由你公司自行销售,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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