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管道天然气价格问题的通知
(南价格[2007]196号)
南宁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及燃气专项规划的要求,我市管道液化石油气转换为管道天然气工作,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已基本完成了分片区的管道燃气用户气源整体转换。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管道天然气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格[2007]3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通知如下:
一、南宁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为4.19元/立方米。
二、建立南宁市管道天然气进销价格挂钩联动机制。在国家调整天然气基准价等原因的影响下,管道燃气公司购进天然气到达南宁站的价格上下波动超过5%时,允许管道燃气公司对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进行调整。
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计算公式:调整后销售价格=(新到达南宁站价格-现行销售价格对应的到达南宁站价格)+现行销售价格。
三、加强对管道天然气价格调控,保持价格水平的相对稳定。
1、管道燃气公司在调整销售价格前七天,应将调整意见及计算依据报我局和自治区物价局备案;价格调整后原则上保持半年稳定期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