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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三鸿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三鸿大厦”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7]195号)
南宁市鸿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三鸿大厦”物业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三鸿大厦”属办公写字楼,其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规定等协议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二、
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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