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金桥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南价格[2007]175号)
广西运宁汽车运输站场有限公司南宁金桥客运站:
为适应交通运输经营的发展需要,经改制,“南宁金桥公路主枢纽客运有限责任公司”已并入广西运宁公司的分机构,更名为“广西运宁汽车运输站场有限公司南宁金桥客运站”,开展正常的客运运输经营。根据《广西汽车客运站管理办法》(桂价格字[2000]429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的规定,现就金桥客运站客运服务收费问题批复如下:
一、客运站(一类站)客运服务收费按以下项目和标准执行。
收费项目
| 计费单位
| 收费标准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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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车辆站务收费
| | | |
1、客运代理费
| | 10%
| 按票价扣除旅客站务费及过路过桥、过渡费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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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包运输代理费
| | 15%
| 按行包运输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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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车辆清洗、清洁费
(1)车辆外部清洗费
①大型客车
②中型客车
③小型客车
(2)车厢内清洁费
①大型客车
②中型客车
③小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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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辆·次
元/辆·次
元/辆·次
元/辆·次
元/辆·次
元/辆·次
|
10.00
7.00
5.00
5.00
3.00
2.00
| |
(3)提供水源和一定的洗车工具,由承运人自行人工清洗、清洁车辆的收费标准4元/辆·次。
(4)承运人自行清扫车厢垃圾的,由车站按月向承运人收取清洁费10元/车·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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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车辆停放费
(1)小型客车
①白天
②过夜
(2)中型客车
①白天
②过夜
(3)大型客车
①白天
②过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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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辆·次
元/辆·次
元/辆·次
元/辆·次
元/辆·次
元/辆·次
|
4.00
6.00
6.00
8.00
8.00
10.00
| 连续停车超过8小时按过夜标准收费;过路进站的客车停车不超过30分钟,按“白天”标准减半收费,超过30分钟按“白天”标准收费;每天发车超过2班次的客车按天收费;当天在同一车站白天发班,晚上过夜的,只按“过夜”标准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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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报班检验费
| 元/辆·次
| 5.00
| |
6、班车延误费
| 元/辆·次
| 20.00-50.00
| |
7、班车脱班费
| 元/辆·次
| 150.00-350.00
| |
8、包车送客进站费
(1)区内包车
| 元/辆·次
| 30.00-50.00
| |
(2)区外包车
| 与区外对等原则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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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旅客站务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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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补票手续费。
(1)对无票乘车但主动补票的旅客,客运站除补收自班车始发至旅客到达站的票价外,再加收补票手续费,每张客票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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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客运站发现无票或持无效客票乘车的旅客,除补收自班车始发到旅客到达站的票价外,再加收补票手续费,每人张客票2元。
(3)客运站可同时向承运人计收所补客票的客运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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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送票费
| 元/张
| 2.00
| |
3、行包变更手续费
| | 10%
| 按行包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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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包装卸费
| 元/件·次
| 0.60
| 每件每装或每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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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件重量超30千克或体积超0.12立方米加收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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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行包保管费
从行包提取通知发出或公告发布当日起计算,对超过3天提取行包按每件每10千克每天1元计收行包保管费,不足1元按1元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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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小件物品寄存费
按每天每件1-2元收取,超过10千克或寄存超过24小时的小件物品寄存费加倍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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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旅客站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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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旅客基本站务费
| 元/人·次
| 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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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有电子显示和微机售票的按每人次0.20元加收。
(3)有空调候车的按每人次0.4元加收。
(4)有条码扫描检票设备或行包裹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或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的按每人次0.5元加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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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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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路单、结算单的工本 费按实际成本另加不超过20%管理费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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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票工本票
| 元/张
| 0.06
| 桂价格字[2004]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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