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广西水利厅2号办公楼”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7]169号)
南宁市享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广西水利厅2号办公楼收取办公物业管理服务的请示》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文件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广西水利厅2号办公楼”属写字楼,其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