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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建设厅办公室印发省建设厅村镇建设处200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四)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以村庄规划为依据,加强对农村住房建设工作的指导,指导列入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的试点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二、积极推进宜居村镇创建,重点抓好“万村百镇”整治工作

  (一)开展创建宜居村镇政策和技术研究。制订广东省宜居村镇评价指标体系和技术指引,指导各地开展创建活动。

  (二)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指导宜居村镇创建活动。指导各地结合村镇规划建设和整治,制定宜居村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进一步发挥村镇规划对建设活动的统筹作用。在选取创建示范点时,优先考虑已编制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镇和已编制村庄规划的村庄。

  (三)突出重点,抓好“万村百镇”整治。实施“万村百镇”整治工程,从2009年起,全省每年确定100个镇、10000个村为整治点,争取用10年时间把全省镇、村基本整治完毕。

  三、继续抓好中心镇建设工作

  (一)促进省政府扶持中心镇发展各项政策的落实,提请修改《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中心镇发展的意见》(粤府[2003]57号),探索赋予有条件的中心镇部分县级经济和社会管理权限。

  (二)继续开展中心镇建设用地规模核定工作。

  四、加强村镇历史文化保护

  (一)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指导各名镇、名村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争取国家名镇名村保护专项资金支持我省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环境改善。

  (二)修订《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办法》,继续开展第二批广东省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评选。

  (三)适时举办一期历史文化名镇(村)培训班。

  (四)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旅游局组织开展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工作的统一部署,做好全国特色景观旅游名镇(村)示范点的组织上报工作,并指导做好特色景观旅游小城镇的保护和开发建设工作。

  五、进一步加强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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