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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全盟各级农牧(畜牧)业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奶牛饲养以及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监督检查。全盟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生产环节的监督检查。全盟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全盟各级卫生部门应当加强对乳制品餐饮服务的监督管理。各有关部门要形成合力和联动机制,共同配合,严格把好乳制品各环节的质量关。

  六、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

  (一)多渠道筹措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建设资金

  乳制品生产企业要加大投入力度,加快奶源基地建设。新建乳制品加工项目已有原料数量(自建牧场或投资参股小区)不低于加工规模的30%,扩建项目已有原料数量(同上)不低于原料加工能力的75%。各地要积极整合有关的建设项目,努力扩大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和奶农合作组织合资合作兴办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

  (二)积极推行安全健康的饲养方式

  1.设立奶牛养殖小区(场)要具备《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由所在地旗县市人民政府农牧(畜牧)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建立养殖档案。

  2.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职业教育、科技推广机构的资源和技术优势,通过进修、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快培养高素质的养殖队伍。提高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的科学饲养水平。

  3.从事奶牛养殖,不得使用国家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以及其他对人体具有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物质。严格执行休药期制度,从源头上治理兽药残留超标的问题。加强饲养管理、科学挤奶等措施,降低奶牛乳房炎的发病率。

  4.标准化养殖小区(场)要加快粪便无害化处理技术的推广,通过发酵、生产沼气或烘干等措施,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处理,循环利用,确保环境清洁。

  七、进一步加大对奶业发展的政策扶持

  (一)加大对奶牛养殖的扶持

  认真落实国家实施的奶牛良种补贴、优质后备牛补贴、免疫补贴以及农机具补贴政策。积极争取中央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的补助。规模化养殖小区(场)用地优先安排,并按照农业用地政策执行。养殖小区(场)道路建设纳入乡村道路建设规划,优先安排。金融机构对奶牛养殖农户、奶农合作社要给予信贷支持,搞好金融服务。大力提倡种植优质豆科牧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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