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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促进奶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建立健全奶业发展长效管理机制

  (一)建立合理的生鲜乳价格形成机制

  全盟各级物价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生鲜乳购销过程中压级压价、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督和管理。每年由兴安盟奶业协会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发布不同养殖规模淡季和旺季奶牛的饲养成本分析报告。由兴安盟物价部门牵头,农牧业部门、奶业协会、乳制品生产企业、生鲜乳收购者、奶牛养殖者代表等共同组成的生鲜乳价格协调委员会,定期提出不同养殖模式淡季和旺季生鲜乳交易参考价。在特殊情况下,制定生鲜乳收购最低保护价,以高于成本10-15%的价格收购生鲜乳。在价格形成过程中,购销双方存在争议时,协调委员会可组织价格听证会,确定生鲜乳交易参考价。

  (二)建立第三方检测制度

  组建生鲜乳质量第三方检测中心,仲裁和解决乳制品生产企业与奶站因原料奶质量而发生的争议问题,以保证奶农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为此,重点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要建立全盟第三方检测机构;二要组建奶站监管所需的执法队伍,各旗县市要有专门的监管人员;三要安排落实第三方检测项目和相配套的设施。

  (三)建立农企利益联结机制

  鼓励乳制品生产企业直接投资兴建奶牛养殖基地,提高奶牛养殖者组织化水平,加快构建多元化的农企利益联结机制。

  1.农企股份联结方式。乳制品生产企业通过控股、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积极参与奶源基地建设,养殖户也可以以土地、产品、资金等要素入股,参与企业经营,企业与基地紧密联结,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2.“奶联社”方式。由奶牛养殖企业建设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场),吸纳奶农以奶牛入股分红、保本分红、固定回报、合作生产等多种形式,组建奶牛集约化养殖模式。

  3.奶农合作组织方式。积极培育奶农合作化组织,由奶牛养殖者组成奶农合作社经营管理,或联合组建奶业协会,充分发挥与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协调作用,为奶农合作组织成员进行服务。

  4.养殖小区(场)方式。引导奶户进入集体和个体投资建立的养殖小区或牧场,实行集中饲养、统一防疫、统一配种、统一销售。

  5.契约型方式。企业与奶站、奶站与养殖户之间以合同的形式明确权利和义务,规范各自的行为,建立稳定的利益关系。

  (四)建立政府的监督管理联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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