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石门森林公园大门外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发布日期:2007年6月13日 实施日期:2007年6月13日)废止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石门森林公园大门外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
(南价格[2005]4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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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申请停车场收费许可证换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车型
|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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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元/辆·次)
|
自行车
| 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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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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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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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汽车
| 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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