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南宁市石门森林公园大门外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批复
(南价格[2007]136号)
南宁市石门森林公园:
报来《申请办理停车场车辆停放收费的报告》收悉。南宁市石门森林公园原由南宁市福门开娱乐有限公司进行联营投资、开发、管理和经营,现你园收回经营管理权,申请办理停车场收费许可手续。根据《广西机动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我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2003]53号)文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公园大门外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按下表执行。
类型
车型 标准
| 临时(元/辆·次)
(7:00-19:00)
| 过夜(元/辆·次)
(19:00-次日7:00)
|
自行车
| 0.20
| 0.30
|
摩托车
| 0.50
| 0.80
|
小型汽车
| 4.00
| 8.00
|
大型汽车
| 6.00
| 11.00
|
注:其它规定按桂价经字[1999]436号文执行。
二、请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开具税务票据,接受社会的监督。
三、本文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如有变动调整,另行通知。
四、我局《关于南宁市石门森林公园大门外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收费的复函》(南价格[2005]41号)文同时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