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秀山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7]126号)
广西南宁丰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南宁市秀山花园业主委员会:
报来《关于秀山花园物业管理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秀山花园已经成立业主委员会,且你们双方签订了委托管理合同,是由全体业主或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住宅物业管理的小区,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文件精神,其物业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以及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具体标准如下:
一、物业服务费:按房屋建筑面积计,有电梯住宅0.80元/㎡·月、多层住宅0.55元/㎡·月(含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绿化养护、秩序维护费用等)。
二、停车场车辆停放费
类型
车型 标准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次)
| 月票(元/辆·月)
|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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室外
| 地下室
| 室外
| 地下室
| 室外
| 地下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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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 0.30
| 0.50
| 1.00
| 1.50
| 30.00
| 35.00
| 小区业主的车辆应优先考虑月票停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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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汽车
| 3.00
| 5.00
| 6.00
| 8.00
| 80.00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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