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收费问题的通知
(南价格[2007]123号)
各县、区物价局:
自治区物价局于2001年5月14日下发《关于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居民出资问题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170号),规定全区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居民出资最高标准为500/户。该政策的出台实施,促进了城市居民生活用电“一户一表”改造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实现供电到户,服务到户发挥很大的作用。
鉴于国家批复我区实施的“城网改造”工程项目已全部竣工完成,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关于城市电网“一户一表”改造收费问题的复函》(桂价格[2007]202号)文精神,从2007年5月20日起,《关于城市电网“一户一表”居民出资问题的通知》(桂价格字[2001]170号)文停止执行。请做好相关宣传解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