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倚林佳园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7]116号)
南宁诚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申办倚林佳园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自治区物价局、自治区建设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价格[2007]122号)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物业出售后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的物业管理为前期物业管理,对住宅(不含别墅)物业进行管理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
二、物业服务费:“倚林佳园小区”属高档住宅小区。在售楼时,南宁大方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已与业主签定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规定:出卖人聘请南宁市诚愉和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倚林佳园小区前期物业管理工作,买受人对物业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已充分了解,同意接受并服从该物业公司的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承诺遵守《业主临时公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涉及买受人的相关约定。《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规定的物业服务费没有突破我局规定的最高限价,同意双方按合同(即按房屋建筑面积计,多层住宅0.70元/M
2·月、小高层住宅0.80元/㎡·月)执行。
三、停车场车辆停放费
类型
车型 标准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次)
| 月票(元/辆·月)
| 备注
|
室外
| 室内
| 室外
| 室内
| 室外
| 室内
|
自行车
| 0.10
| 0.20
| 0.30
| 0.50
| 6.00
| 10.00
| 小区业主的车辆应优先考虑月票停车
|
摩托车
| 0.30
| 0.50
| 1.00
| 1.50
| 25.00
| 35.00
|
小型汽车
| 3.00
| 5.00
| 5.00
| 8.00
| 80.00
| 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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