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调整宾阳县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
(南价格[2007]111号)
宾阳县物价局:
报来要求《调整宾阳县城市供水价格的请示》悉。由于宾阳县自来水厂现行供水价格是1997年制定,十年来没有随供水成本的变化进行调整,造成企业经营出现亏损。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城市供水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通过召开听证会论证,既考虑企业合理成本,同时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提出了宾阳县城市供水价格的调整方案。并得到自治区物价局《关于调整宾阳县城市供水价格问题的批复》(桂价格[2007]192号)同意。现就宾阳县城市供水价格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宾阳县自来水厂供水具体价格见附表。
二、附表所列调整后的价格,从2007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三、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涉及面广,请务必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同时,请你们与县自来水厂研究落实好如何对社会弱势群体生活用水实行价格优惠的办法,确保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方案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