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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香城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香城公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7]77号)


南宁香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 [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暂不同意提高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仍按南价格[2006]99号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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