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商务厅关于春节至两会期间建立信息联系和报送制度的通知
(皖商明电[2009]6号)
各市商务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了解各地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情况,更快捷、更具体地掌握国内市场动态及变化趋势,根据《商务部办公厅关于春节至两会期间建立信息联系和报送制度的通知》(商运电﹝2009﹞110号)的精神,现将春节至两会期间建立信息联系和报送制度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信息报送单位
此次春节至两会期间信息联系和报送单位为各市商务主管部门和76个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及相关零售企业。
相关零售企业是指城乡市场信息服务体系中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的零售企业。
二、信息报送内容
(一)商务主管部门
商务主管部门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是:
1、贯彻落实国办134号文件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办法;
2、城市和农村市场的销售情况、特点及趋势;
3、餐饮服务业市场消费情况、特点及趋势;
4、生产资料市场销售情况、特点及变化趋势;
5、商品质量、卫生、安全及规范市场秩序情况;
6、各地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经验和建议。
(二)零售企业
零售企业报送信息的主要内容是“黄金周报表”和“旬报表”。
三、信息报送方法
各市、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信息报送的内容,通过商务预报、信息直报(城乡市场信息监测直报系统中信息管理栏目)或电子邮件(yunxingchu@ahbofcom.gov.cn)每周报送二次,对价值含量大的信息可随时上报。
各零售企业凭其在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中的编码和密码,进入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点击左侧的“黄金周报表”和“旬报表”栏目填报。黄金周报表在1月31日(正月初六)上午10点前填报1月25日至30日数据。旬报表自2009年2月开始填报,逢1日、11日、21日填报其上一旬销售数据,如2月1日填报1月下旬数据,2月11日填报2月上旬数据,以此类推。如遇月平,2月21日至28日算一旬;如遇月大,31日算作当月的下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