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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预防和解决企业工资拖欠工作的预案的通知


  3.畅通投诉申述渠道,及时化解矛盾

  进一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继续实施农民工维权绿色通道,完善举报投诉工作制度,加强接待举报投诉的力量。

  对劳动者举报投诉拖欠、克扣工资的案件,要依法采取“快立、快查、快处、快结”的方式进行及时有效处理,防范因工资拖欠而引起的群体信访事件发生。

  对申请仲裁的拖欠工资争议,根据实际情况开辟“绿色通道”,要按照“快立、快审、快结”的原则,及时受理,及时依法裁决,及时申请人民法院优先执行,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工作。

  4.进一步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

  在建筑和交通行业中建立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与建设、交通部门积极配合,在有效实施建筑施工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开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应急保障制度。

  在其他行业中逐步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与水利、林业绿化、电力等行业主管部门协商,逐步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覆盖面扩大到水利、林业绿化、电力等其他行业,从源头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5.建立健全企业欠薪报告制度

  企业确因经营困难等原因须延期支付工资的,必须征得本企业工会或职代会(或职工大会)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工会组织报告延期支付工资的原因、时间、金额和涉及人数、企业财务状况、偿还工资计划以及解决措施等。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和工会组织要严格督促企业按时偿还职工工资。

  6.完善企业工资分配制度。

  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的作用,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与现代企业制度相适应的工资分配制度。一是进一步指导企业依法制定工资分配方案和工资支付制度,切实保障职工劳动报酬和相应权益得到落实;二是完善工资集体协商,提高职工民主参与的决策程度,增强职工的归属感和责任感,与企业共同应对金融危机。

  7.加强企业诚信制度建设

  通过开展“守合同、重信用”的一系列活动,督促指导企业严格遵守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引导企业规范内部管理、依法履行劳动合同。对违反相关劳动法律法规政策行为的企业,不得确认为“守合同、重信用”单位,已确认的,坚决予以撤消,并且三年内不得参与该项活动。将拖欠职工工资行为纳入人民银行全国征信系统和企业信用评定指标体系,凡因拖欠职工工资被相关部门查处的企业,不得评定为A级企业,不得申请为免检企业,不得享受相关政策扶持。企业因拖欠职工工资正在仲裁受理期内的,登记机关可暂缓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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