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尾矿库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建设单位选择的勘查、施工和监理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和业绩,工程应按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所需自筹资金,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的标准。建设单位每周必须将工程进度情况报所监管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省辖市管理以外建设单位项目的工程监管工作。将建设单位的工程进度情况每周核实汇总报送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
  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市属以上建设单位治理项目的工程监管工作。将建设单位每两周情况核实后和辖区治理项目情况一并汇总,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省辖市政府及有关部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每两周将全省治理项目进展情况汇总后报送省政府及有关部门。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尾矿库治理项目进展情况随机组织抽查,抽查面不低于20%。
  六、项目验收
  建设单位要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制定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按规定标准安装安全标志、运行参数观测系统和坝体位移预警系统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应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尾矿库工操作资格证书;下游有居民的应制定避险措施及应急救援预案;治理工程结束后,委托安全评价机构编制《验收评价报告》,对评价报告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并提交整改报告,填报《尾矿库隐患治理验收报告书》。
  治理项目竣工并试运行三个月后,由各省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同级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部门对辖区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逐一组织预验收,填报《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验收汇总表》,报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会同省财政、国土资源、审计等有关部门并抽调专家对全省尾矿库隐患治理项目进行总体验收。
  七、相关要求
  1.建设单位尾矿库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隐患治理结束后要申请变更许可证,未取证的要申请办理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省、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发放规定,进行许可证审查发放。
  2.承担尾矿库治理项目的安全评价、设计、安全预评价报告评审的中介机构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备案。设计、安全评价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遵守执业准则,在规定业务范围内,依法独立开展设计、安全评价工作。安全评价机构要如实反映所评价的建设项目安全事项,并对其安全评价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任何安全评价、设计中介机构不准转让、出借资质证书,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违规挂靠使用和冒用别人的资质证书,对有上述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