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养殖模式:林下养殖珍稀动物收益相对较高,但要求有特定的技术条件和市场条件。适宜林下养殖的珍稀动物有鸵鸟、雉鸡、狍子、野兔、狐狸、貂、貉等。养殖对象可根据林下条件灵活选择。
三、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林下产业快速发展
(一)统筹安排,科学规划。各地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深入调查,摸清适宜发展林下产业的林地类型、范围。在此基础上,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林地资源状况、农村发展水平差异等实际情况,把发展林下产业与林业产业化建设、退耕还林和防沙治沙后续产业开发相结合,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统筹规划,合理确定发展方向,积极推广切合本地实际,适宜本地区发展的林下种、养模式。同时,今后新造林和现有林抚育改造,要在满足一般营林要求的前提下,根据不同林下产业类型的特点,科学制定不同的造营林方案,尽量为林下产业开发创造条件,努力探索和推广林木经营与林下产业开发相互适应、相互促进的配套发展模式。
(二)制定优惠政策,拓展投融资渠道。在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倡导和鼓励森林、林木、林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人投资发展林下产业,允许林下资源作为一种特殊的林业资产,以租赁、承包、转让、合资、合作等形式进入市场合理流转。林下产业开发需要进行林分结构调整时,在不违背森林资源管理政策的前提下,优先满足其林木采伐指标。加强与金融部门的沟通与协作,积极探索林地、林木抵押贷款、联户联保信用贷款的有效运作方式,争取农村信用小额贷款对农户的支持。积极争取农业综合开发、扶贫、新农村建设等专项资金的支持。国家和省给予林业的贷款贴息资金、林业科研资金适当向林下产业倾斜,逐步建立以社会为投资主体,银行贷款支持、政府引导扶持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三)突出典型示范,强化龙头带动。各县(市、区)要在重点林业工程区分别主抓一批不同类型的林下产业示范园区,积极培育一批典型企业和大户。省、市要抓好示范点的筛选和推广,对规模大、效益好、管理规范的特色基地、示范园区,予以命名和挂牌认定,并给予重点扶持。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对成功经验和先进典型进行广泛宣传,借助现场会和参观考察活动,通过现身说法,以点带面,辐射推广。加强龙头企业建设,按照“扶优扶强”的原则,集中力量,培育一批产业龙头。以龙头企业为主体,大力推广“公司+基地+农户”的市场化运作方式,努力营造企业带大户、大户带小户,千家万户共同参与的发展局面。鼓励实力雄厚的经营主体,在优势区域率先发展一批基层专业协会和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强化内部服务、行业自律和自我规范,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