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林业系统以外的单位和个人,通过评选“绿色河北”林业宣传贡献奖的形式进行奖励。
1、评选标准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参加“绿色河北”林业宣传贡献奖的评选。
(1)策划组织或共同参与有影响的林业主题宣传活动,做出重大贡献,对林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
(2)通过影视、戏曲、文学、书法、摄影、绘画、广告等形式对我省林业进行宣传,打造出高质量的林业宣传产品。
(3)有10篇(条)以上林业新闻作品在有关媒体上发表,促成林业重大问题得到解决,或引起社会重点关注。
2、评选名额及奖励
“绿色河北”林业宣传贡献奖共评选两名,由省林业局颁发奖牌或证书,并各颁发奖金1万元。
(二)对各市林业局,省林业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以下简称系统内单位),通过考核记分,按分值兑现奖金的形式进行奖励。
1、考核内容
单独采集或协助新闻媒体采访并在市级以上报刊、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内部刊物除外)发表的林业题材的消息、通讯、评论、报告文学、新闻图片、电视专题片等(技术性文章除外)。
2、考核标准
依据在新闻媒体上发表稿件的版面、栏目、字数及内容等确定量化评分标准,按标准为各单位综合考评记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记20分。
a、刊登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或《经济日报》头版;
b、在中央电视台《新闻联播》或《焦点访谈》栏目中播出;
c、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新闻和报纸摘要》或《新闻纵横》栏目中播出。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记10分。
a、刊登于《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或《经济日报》,版面不限;
b、在中央电视台或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播出,栏目不限;
c、刊登于其它国家级报刊头版;
d、刊登于《河北日报》或《河北经济日报》头版;
e、在河北电视台《河北新闻联播》或《新闻广角》栏目中播出;
f、在河北人民广播电台《河北新闻》栏目中播出。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记5分。
a、刊登于其它国家级报刊,版面不限;
b、刊登于《河北日报》或《河北经济日报》,版面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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