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项目的实施与管理
(一)施工。项目县(市)要严格按项目设计任务书所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施工,严把质量关,按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如因特殊原因确需更改设计的,需按项目申报程序,提前逐级申报项目变更请示,待审批后方可变更。
(二)管理。要建立一套产权清晰,责任明确,行之有效的项目管理机制,确保项目发挥长久效益。项目区要园貌整齐,管理到位,在显要位置树立永久性标志牌。
六、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项目资金由国家财政或省财政、地方财政配套资金、群众自筹资金按一定比例组成,具体比例以下达计划为准。
(二)资金使用范围。项目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区建设所必须的整地;树下工程;打井及配套、修渠、修路等配套设施;节水灌溉设施;优种苗木和接穗;综合技术措施应用、新技术推广、技术培训等,具体补助环节以当年下达的计划为准,不得用于其它非生产性开支。
(三)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单独核算。项目资金必须及时足额到位,同时要严格财务管理,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对检查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按有关规定要及时纠正,对出现严重问题的,根据有关规定做相应处罚。
七、项目的检查验收
(一)项目竣工检查验收内容:
1、任务量:检查项目建设完成的面积,主要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及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完成情况。
2、项目工程施工质量:苗木品种、等级、存活率;树下工程;水利工程和节水措施、道路等配套设施。
3、工程运行和管护:项目的建后管理,包括施肥、浇水、修剪、病虫防治等;技术培训、新技术应用与推广;项目管护机制。
4、资金使用管理:包括项目资金到位情况,账目管理情况,各项资金支出是否按项目计划使用,群众自筹资金管理情况。
(二)项目检查验收方法:
项目检查验收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每年正式检查一次,在秋季进行,中间不定期进行抽查,年底进行综合评价。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并由省林业局果树蚕桑管理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