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果树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冀林果字[2006]3号)
各市林业局、扩权县(市)林业局:
为了加强果树项目管理,省林业局制定了《河北省果树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蚕桑和花卉项目参照执行,并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上报省林业局。
附件:河北省果树项目管理办法
二OO六年二月九日
附件:
河北省果树项目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果树项目管理,使果树项目管理做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和科学化,依据国家和省有关项目管理办法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条件
(一)立项原则
1、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产业政策,主导产业明确。
2、项目区领导重视,群众有迫切要求,积极性高,且有较高的技术管理水平。
3、项目区有地理和资源优势,自然条件适宜,立地条件较好,交通便利。
4、树种、品种应具备市场潜力大,开发前景好,比较效益高的特点。
5、项目区土地权属清楚,生产责任制明确。
6、项目区相对集中连片,经济状况较好,能落实相关的配套资金和项目实施的其它必备条件。
(二)具体要求
1、项目县(市)一般主栽树种面积占全县(市)果树总面积的50%以上(发展前景好的名特优新品种可不受此比例限制)。
2、按照规模发展的原则,项目县(市)通过发展名特优和高接换头、树体改造、果实套袋、增施有机肥、果园覆盖、生物防治等措施建设和完善无公害果品出口创汇基地,单个项目年度实施面积:
(1)梨、苹果等树种高接换头面积不低于2000亩,每个小区面积不低于50亩;树体改造与提质增效面积不低于5000亩,每个小区面积不低于200亩;新发展面积不低于2000亩,每个小区面积不低于100亩。
(2)红枣、板栗、核桃、柿子等树种高接换头面积不低于2000亩,每个小区面积不低于100亩;树体改造与提质增效面积不低于8000亩,每个小区面积不低于300亩;新发展面积不低于5000亩,每个小区面积不低于200亩。
(3)桃、葡萄、杏等树种提质增效面积不低于5000亩,每个小区面积不低于200亩;新发展面积不低于2000亩,每个小区面积不低于100亩;新发展设施面积不低于150亩,每个小区面积不低于30亩,且建设水平较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