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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检疫员执行检疫任务行为规范的通知

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河北省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检疫员执行检疫任务行为规范的通知
(冀林森防字[2006]9号)


有关设区市林业局、扩权县林业局:

  根据河北省政府纠风办等10部门印发的《2006年全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要点》要求,结合我省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检疫员执行检疫任务行为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六月十四日

  河北省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检疫员执行检疫任务行为规范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工作,有效实施检疫,根据《植物检疫条例》、《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林业部分)》和河北省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执行森林植物检疫任务的人员,必须在批准设立的检疫检查站执行检疫任务,不得乱上路和乱查车。

  第三条 在森林植物检疫检查站执行森林植物检疫任务的人员,必须具备专职森林植物检疫员(以下简称检疫员)资格。检疫机构根据需要可以聘用兼职检疫员协助专职检疫员工作,专职检疫员必须持有《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兼职检疫员要持有《兼职森林植物检疫员证》。专职检疫员依法从事林业植物检疫执法活动时,还应当依法取得《林业行政执法证》或《河北省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

  第四条 检疫员要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刻苦钻研专业知识,提高执法能力。

  第五条 检疫员开展检疫执法工作的原则是:严查疫情,公正廉洁,高效便民,热情服务。

  第六条 专职检疫员在执行检疫任务时,必须按照规定穿着检疫制服和佩戴检疫标志,主动向当事人出示《森林植物检疫员证》和《行政执法证》。兼职检疫员在执行检疫任务时,要主动向当事人出示《兼职检疫员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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