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林业局关于加强全省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的通知
(冀林综执〔2006〕2号)
各市林业局:
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是林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林业行政执法体制的自我完善和创新。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林业跨越式发展的决定》和省林业局、省编办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我省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指出要加大市、县两级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力度,市、县分别建立执法大队和执法队。一年来,在各级政府及其编制、财政、法制、人事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配合下,经过林业部门共同努力,全省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取得一定成绩。目前,张家口、保定、石家庄、秦皇岛、沧州等市已经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平泉、青龙等37个县(市、区)经同级编制部门批准成立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为继续贯彻落实省委《决定》和五部门《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理顺隶属关系,加强对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的领导
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是各级林业部门内部行政管理体制和执法体制的自我完善和改革。要正确处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和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行政隶属关系。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是各级林业部门的专门执法机构,无论是以森林公安队伍为主组建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还是重新组建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都必须服从同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绝对领导,隶属林业部门管理。不能因为实行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弱化或者剥夺林业部门的法定权力。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的行政领导,监督管理好其日常工作,切实为林业工作保驾护航。
二、明确执法职能,实现行政执法与业务管理协调并进
各级林业部门在组建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时,一定要明确其行政执法职能范围,不能出现与其他机构有执法职能交叉重叠现象。要落实“一个机构执法”的原则,真正实现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把林业行政案件查处职能统一交给综合执法机构行使,其他资源林政、野生动植物保护、种苗等机构不再承担查处林业行政案件职能,主要从事相关业务管理。林业行政综合执法队伍要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与其它相关业务机构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开展工作。资源林政、野生动植物保护、种苗等业务管理机构在工作中发现的违法案件,要及时通知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进行查处;林业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在案件查处过程中,对发现的业务管理漏洞和失误,要及时告知相关业务管理机构完善补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