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的通知
(德政办字〔2008〕9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制度规定,及时进行衔接和联系,确保政府工作正常开展。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出发、出访、休假期间分管的有关工作正常运转,根据《德州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试行)》和市政府领导分工情况,特制定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市政府领导出发、出访、休假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市政府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接待上级和外地来人,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署以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等。
三、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工作补位:1.市政府领导成员出国(境)考察期间;2.市政府领导成员在市外学习、考察、调研期间;3.市政府领导成员因公因私出发外地或休假期间等。
四、吴翠云市长出发、出访、休假期间,由袁秀和副市长主持市政府日常工作;袁秀和副市长出发、出访、休假期间,由李希信副市长进行工作补位。根据分管工作性质接近的原则,以下各副市长相互补位:李希信与李保海,韩建亭与翟长生,陈福祯与康志民。
五、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出发、出访、休假前后要主动及时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六、市长、副市长出发、出访、休假期间,协助工作的市政府秘书长、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及分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副市长请示汇报工作,密切联系和衔接相关事项,积极协助落实补位责任,确保政府各项工作的高效有序开展。
七、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出发、出访、休假。八、市政府领导分工发生变化时,根据市长意见,及时对工作补位安排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