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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市场秩序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市场秩序若干问题的决定》的通知


各会计师事务所: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市场秩序若干问题的决定》已经省注协五届四次理事会暨五届五次常务理事会审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市场秩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二ΟΟ七年三月九日

  附件:
河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市场秩序若干问题的决定

  近年来,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业务收入稳步增长,执业范围不断拓展,队伍素质和执业质量进一步提高,行业发展势头总体良好。但是,行业发展仍面临许多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不法机构和人员非法承揽验资、审计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甚至伪造注册会计师签名和事务所印章,出具虚假报告;同行之间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仍有发生,事务所竞相压价争抢业务,造成实际收费远低于收费标准,甚至低于正常的业务成本,执业质量难以保证;有些客户向会计师事务所索要高额回扣,也有不少事务所采取高提成、高回扣等手段开拓业务,减少了事务所的实际收入。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行业的社会形象,如不采取措施加以治理,将会导致审计市场秩序持续恶化,最终会对我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带来不利影响。为此,省注协决定采取下列措施加强行业自律,规范审计市场秩序。

  一、实行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审计报告防伪标识制度

  为预防和打击假冒事务所出具业务报告的行为,打击不法机构和人员非法承揽验资审计业务,规范事务所出具报告的行为,从2007年4月15日起,在全省会计师事务所实行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报告防伪标识制度。

  (一)注册会计师对外出具的验资报告和工商年检审计报告,除按《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规定应包括的要素外,应在报告首页右上角显著位置粘贴统一印制的防伪标识。防伪标识由省注协统一设计、印制,连续编号、免费发放。防伪标识使用范围目前仅限定为验资报告和年检审计报告,待完善相关制度后再行推广。

  (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审批设立的事务所(含省外所在我省设立的分所),凡在我省范围内承办业务的,都应领取防伪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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