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等职业学校要按照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要求,组织学生到企业等用人单位进行教学实习和顶岗实习。教学实习一般安排在一、二年级进行,实习次数和时间根据教学需要确定。中等职业学校要安排三年级学生到生产服务一线参加顶岗实习,时间为半年到一年。组织安排学生实习前,学校必须派人到实习单位实地考察,了解实习环境等情况,与企业共同制订实习计划,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本人或家长应当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六、组织安排学生实习,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学生实习提供必要的实习条件和安全健康的实习劳动环境。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安排一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不得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以及其他具有安全隐患的实习劳动;不得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等营业性娱乐场所实习;安排学生每天顶岗实习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不得通过中介机构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实习工作。禁止学校非法组织或介绍学生外出务工。
七、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强对学生实习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要有专门的实习管理机构,加强实习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实习期间,学校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要建立学生实习管理档案,定期检查实习情况,处理实习中出现的有关问题,确保学生实习工作的正常秩序。实习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学生实习工作,根据需要推荐安排有经验的技术或管理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单位应向实习学生支付合理的实习报酬,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扣发或拖欠学生的实习报酬。
八、学校和实习单位在学生实习期间,要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学生在实习期间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实习劳动安全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其自我保护能力。要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具体事宜由学校和实习单位协商办理。实习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各中等职业学校要全力做好贫困学生国家助学金的管理和发放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84号)精神,制定本校具体实施办法,设立专门机构,配备专门人员具体负责助学金管理发放工作,学校要为每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及时将助学金存入银行卡直接发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为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不得向学生收取卡费或押金等任何费用,也不得从助学金中抵扣。不能将助学金抵缴学费或其他费用,也不能把助学金发放与学生的奖惩挂钩,不能以任何理由不发或缓发,确保就读中等职业学校的农村学生和城市低保、特困家庭学生每生每年1500元的助学金按时足额发放。学校要建立助学档案,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据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