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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长春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若干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办学行为,确保我市中等职业教育健康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中等职业学校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教学管理部门统一制定和颁发的指导性教学计划,并根据指导性教学计划和专业培养目标,针对经济社会发展、就业市场需求和学校实际,制定实施性教学计划。对无指导性教学计划或指导性教学计划不适应当前需要,其实施性教学计划应按国家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文件的要求,在充分调查研究论证、广泛吸纳有关专家和用人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每学年初呈报市教育教学管理部门备案,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能变更,并确保教学计划的完成。

  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时间(含实习实训)每年要达到37-40周,周学时数一般为28-30。中等职业学校每年寒暑假放假时间和开学时间参照长春市教育局对高中学校放假、开学时间的规定执行。各专业文化课与专业课程的课时比例一般为3∶7或2∶8,专业课程中实践教学比例应达到50%以上。各学校专业教师应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每个专业至少应有3-5名专业课教师,并聘请一定比例的企事业单位一线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

  三、各中等职业学校各个专业所开设的课程(含实习、实训课)必须有课程标准。学校应采用国家、省、市教育教学管理部门颁发的通用课程标准。对无通用课程标准或通用课程标准不符合学校实际的课程,学校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以国家、行业职业资格标准为依据制定课程标准。

  四、各中等职业学校要树立“健康第一”的思想,全面提高学生身体素质,增进学生身心健康。学校应有必备的体育场所和器材,满足体育教学和群众体育活动的需要。要把体育与健康列为必修课,每周教学时数不得少于2学时,有条件的学校在此基础上要开设一定学时的选修课。学校每天要组织学生做好早操和课间操,开展各种形式的课外体育活动,每年举行1-2次全校性田径运动会,切实推动学校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开展,确保学生每天一个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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