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入收藏夹
法搜网首页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江南综合楼”停车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江南综合楼”停车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7]55号)
南宁市阳光居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办理广西南宁市江南综合楼停车位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的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
“江南综合楼”属办公楼,其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包括停车位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规定等协议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
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搜 CopyRight © 2008
www.fsou.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