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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江南综合楼”停车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江南综合楼”停车位收费标准的批复
(南价格[2007]55号)


南宁市阳光居乐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办理广西南宁市江南综合楼停车位收费许可证的报告》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的精神,现批复如下:
  一、“江南综合楼”属办公楼,其物业管理服务价格包括停车位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即由双方达成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成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违约规定等协议签订合同,双方按合同规定履行各自的职责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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