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御景苑”小区停车场车辆保管服务费的批复
(南价格[2007]36号)
南宁市宝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来《关于“御景苑”小区临时停车收费的申请》收悉。根据《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2002]13号)和《
南宁市物价局关于实施改变商品和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工作措施的通知》(南价 [2003]53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地下停车场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
类型
车型 标准
| 临时(元/辆·次)
| 过夜(元/辆·次)
| 月票(元/辆·月)
|
室外
| 室内
|
摩托车
| 0.30
| 1.00
| 25.00
| 30.00
|
小汽车
| 3.00
| 5.00
| 80.00
| 100.00
|
二、物业管理服务具体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三、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和相应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每月结算一次并定期向用户公布收支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