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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
(德政办发〔2008〕4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养老服务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老龄委办公室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6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2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
  养老服务业是在政府主导和扶持下,由社区和社会服务机构为老年人提供住养服务、居家养老服务、疾病护理服务、精神文化服务等服务项目,满足老年人特殊生活需求的服务行业。目前,我市已有60岁以上老年人70.36万,占全市总人口的12.73%。老年人口呈现出基数大、增长快、高龄化、家庭小型化和空巢化比例高的特点,家庭养老的实际能力明显下降,老年人的生活照料、疾病护理等事务逐步向社会转移,机构养老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等需求不断增多,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我市情况看,养老服务业主要依靠政府投入,存在资金不足、服务设施缺乏、受益面小、社会化服务水平低、民办养老服务业发展不快等问题,难以满足人民群众对养老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事业,是关注民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提高老年人生活质量、建设小康社会的客观要求,是拉动消费、增加就业、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有效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重要意义,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积极推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二、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基本任务和扶持重点
  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要坚持政策引导、政府扶持、社会兴办、市场推动的原则,以需求为导向,推动建立和完善养老服务业体系,推进城乡养老服务机构和为老服务体系建设。
  (一)基本任务。到“十一五”末,每个县城都要建成不少于2所核定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各乡镇要力争建成1所核定床位在50张以上的养老服务机构,实现每千名老人拥有床位10张左右。进一步加强居家养老服务组织等社区为老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以社区服务机构和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以定点服务和上门服务为方式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对生活确有困难的老年人,要采取多种形式予以救助,积极提供无偿或低偿养老服务;初步建立政府为贫困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的制度。到“十一五”末,城市为老服务覆盖面要达到80%,农村达到50%,形成基本能满足各类老年群体多层次、多样化服务的养老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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