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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贯彻执行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通知
(日政办发〔2008〕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关于建立全省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意见》,为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建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重要性
  建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对于更加全面、准确、及时地反映全市社会事业发展状况、趋势和存在问题,为各级政府制定、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提供决策依据,推动改善民生工作,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与和谐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切实提高对建立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会发展的监测评价,更好地制定和实施社会发展政策,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二、认真抓好社会发展水平综合评价制度的贯彻实施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依据评价方案确定的指标体系,认真完成各自承担的任务。市发展改革部门侧重于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全市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市统计部门侧重于数据资料的收集、整理、分析、上报,确保评价资料的准确、全面;其他有关部门和区县要根据需要及时提供有关数据。同时,各区县也要参照省里的评价方案对各自的社会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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