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伊犁州在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制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有些行政执法部门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还有认识不到位的现象存在。二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展不够平衡。一些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有些领导干部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重视不够,主动性、自觉性不够强。三是行政执法中存在多头执法、交叉执法、重复执法、执法扰民、执法力量分散的现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问题比较突出,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个别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素质不高,在执法过程中态度生硬,作风粗暴。一些行政执法人员运用法律、法规的水平不高,往往有偏差。四是一些县市、部门的行政执法文书还不够规范,存在不告知当事人应有的权利的法定程序缺失等问题。五是有些县市、部门在行政处罚中没有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往往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存在以罚代管、以收费代替执法的现象,行政管理相对人意见较大。六是一些县市、部门责任追究力度不大,有的行政执法机关虽然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但落实不到位,特别是错案和执法过错追究不够到位。七是各县市、各部门法制机构普遍存在规格低、人员少、经费缺和条件较差等问题,与所承担的繁重任务和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还不相适应,特别是有些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法制工作机构。有些县市和部门对法制工作机构重视不够,未能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作用。八是有些部门和单位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几点要求
(一)建立和完善重大决策听取意见制度。积极探索扩大公众参与行政决策的机制和途径,增强行政决策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二)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配套制度。要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必须全额缴入国库,纳入预算管理。深入开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并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细化工作形成制度化。
(三)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各县市、各部门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行为的,对直接责任人员要给予处分。
(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职能作用。依法行政整体水平的提高,要靠一支合格的队伍,特别需要一支过硬的法制工作队伍。各县市、部门要从全局出发,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机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并为他们开展工作提供支持,创造条件,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中的职能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