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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区信报箱和邮政报刊亭建设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居住区信报箱和邮政报刊亭建设工作的通知
(伊州政办发〔2009〕15号)


自治州直属各县市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管委会:
  随着我州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城市楼房住宅建设快速发展,居民用邮需求不断增长,但是作为城市公用基础设施重要组成部分的居民区信报箱和邮政报刊亭建设工作严重滞后,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相适应。为加强城市楼房居民区信报箱建设工作,提高社会整体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物业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邮政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照自治区建设厅、邮政管理局《关于加强城市居住区信报箱和邮政报刊亭建设的通知》(新建规〔2008〕9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情况,现就加强城市住宅区信报箱和邮政报刊亭建设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各县市、各部门要将邮政信报箱建设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在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明确信报箱和邮政报刊亭的配建要求,无论是已建成使用的住宅楼房或新建造住宅楼房,都必须补建或新建配套的信报箱,各县市在审批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时,规划方案无信报箱配建要求的,不予审批规划。在居住区修建性详细规划或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中未按要求配建信报箱或邮政报刊亭的,不予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此前已通过审批或正在建设的楼房居住区,如果未配建信报箱的,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增加信报箱或邮政报刊亭建设内容。已建成使用的楼房居住区应在2009年6月30日前完成信报箱补建工作,各单位住宅楼房应在2009年12月31日前完成信报箱补建工作。州人民政府将在规定时间内对以上信报箱补建、增建工作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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