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应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和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好参保人员的门诊规定病种认定工作。
八、结算管理
享受门诊规定病种待遇的参保人员,在其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治疗该病种的门诊规定病种药费中, 属于统筹基金支付的,由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与门诊规定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属于参保人员应承担的个人负担部分,由本人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九、本通知自2009年4月1日起实施。
附件: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认定标准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沈阳市财政局
二00九年一月十日
附件: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规定病种认定标准
病 种
| 诊 断 标 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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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肌无力
| 1.受累骨骼肌无力,症状波动,晨轻暮重;
2.疲劳试验阳性;
3.新斯的明试验阳性;
4.肌电图神经重复电刺激检查:低频刺激动作电位波幅递减10%以上为阳性;
5.血清抗乙酰胆碱抗体滴度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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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发性肌炎和皮肌炎
| 1.肢带肌(肩胛带肌和四肢近端肌)进行性疼痛、触痛、无力,可伴吞咽困难和呼吸困难;
2.皮肌炎典型皮疹:眼眶周围水肿伴眼睑紫红斑,指关节背侧红斑、丘疹,上胸三角区红斑鳞屑性皮疹和面部皮肤异色改变;
3.病理活检:皮肤及肌肉的改变符合皮肌炎的病理改变;
4.血清肌酸增高,尿肌酸增高,血清肌酸磷酸激酶(CPK)、转氨酶、乳酸脱氢酶和醛缩酶值升高;
5.肌电图为肌原性改变。
具备3、4项标准加上皮疹可确诊。如不具有皮肤病变者可诊为多发性肌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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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性红斑狼疮
| 1.颊部红斑;
2.盘状红斑;
3.光过敏;
4.口腔溃疡:口腔或鼻咽部溃疡;
5.关节炎:累及两个或更多外周关节,有压痛肿胀或积液;
6.浆膜炎:胸膜炎或心包炎;
7.肾脏病变:尿蛋白大于0.5克/24小时或+++或管型;
8.神经病变:癫痫发作或精神病;
9.血液学疾病:溶血性贫血,或白细胞减少,或淋巴细胞减少,或血小板减少;
10.免疫学异常:抗ds-DNA抗体或抗Sm抗体或抗心磷脂抗体阳性;
11.抗核抗体 抗核抗体滴度异常。
具备4条以上即可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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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屑病
| 脓疱型银屑病
| 1.在红斑上出现粟粒大黄色浅表性脓疱。严重者脓疱密集,泛发全身,可融合成脓糊。常可同时见有寻常型银屑病皮损;
2.泛发型常伴有高热、关节痛及白细胞增多等全身症状;
3.局限型皮损主要发生于掌跖部,反复发作。
具备第1项即可确诊,第2、3项可辅助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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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屑病
| 关节病型银屑病
| 1.手足、腕、踝及肘、膝等关节肿胀、疼痛,重者可强直变形;
2.常与寻常型银屑病或脓疱型银屑病同时发生,关节症状的轻重常随皮损的轻重而变化。
具备第1、2项可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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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皮病型银屑病
| 1.有银屑病史;
2.皮损弥漫潮红或暗红色,大量脱屑,有时可见正常皮岛;
3.可伴发热、畏寒、头痛、关节痛等不适,浅表淋巴结肿大;
4.病程较长,消退后常显现典型的银屑病损害。
具备第1、2项即可确诊,第3、4项可辅助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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骨髓增生异常综合症
| 1.临床表现:以贫血症状为主,可兼有发热或出血;
2.血象:全血细胞减少,或任一、二系细胞减少,可有巨大红细胞、巨大血小板、有核红细胞等病态造血表现;
3.骨髓象:有三系或两系或任一系血细胞的病态造血;
4.除外其他伴有病态造血的疾病,如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骨髓纤维化、红白血病、原发性血小板增多症、急性非淋巴细胞白血病(㎡b型)、非造血组织肿瘤等;除外其他红细胞增生性疾病,如溶血性贫血、巨幼细胞贫血等;除外其他全血细胞减少的疾病,如再生障碍性贫血、PNH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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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性红细胞增多症
| 1.临床有多血症表现:皮肤、粘膜呈绛红色,尤以两颊、口唇、眼结膜、手掌等处明显;脾肿大、高血压,或病程中有过血栓形成;
2.实验室检查
(1)血红蛋白测定及红细胞计数明显增加;未治疗前血红蛋白≥180g/L(男性),或≥170g/L(女性),红细胞计数≥6.5×1012/L(男性),或≥6.0×1012/L(女性);
(2)红细胞容量增加;
(3)红细胞压积增高:男性≥0.54,女性≥0.50;
(4)无感染及其他原因引起白细胞计数多次>11×109/L;
(5)血小板计数多次大于300×109/L;
(6)外周血中性粒细胞碱性磷酸酶积分>100;
(7)骨髓象示骨髓增生明显活跃或活跃,三系均增生,尤以红系明显。
3.除外继发性红细胞增多症和相对性红细胞增多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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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塞氏病
| 1.反复口腔溃疡,一年内发作三次;
2.反复生殖器溃疡;
3.眼睛病变:前后色素膜炎、玻璃体混浊或视网膜血管炎;
4.皮肤病变:结节性红斑、假性毛囊炎、脓性丘疹、座疮样皮疹;
5.针刺试验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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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障碍性贫血
| 1.全血细胞减少,网织红细胞百分数<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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