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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厦门市第十五届职工技术比赛的通知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举办厦门市第十五届职工技术比赛的通知
(厦府〔2009〕4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市委“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的要求,进一步推动我市职工岗位练兵、技能培训活动的深入开展,提高广大职工技术技能水平,提高企业整体竞争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推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研究决定举办厦门市第十五届职工技术比赛。具体方案如下:

  一、市级A类比赛项目:(共10个)

  (一)建筑施工塔吊员

  (二)计算机动漫设计程序员

  (三)电路板组装工艺员(高级工)

  (四)电动车工(中级工)

  (五)叉车工(高级工)

  (六)挖掘机、推土机操作工(中级工)

  (七)数控类(数控车床、数控铣床、加工中心,高级工)

  (八)礼仪主持人(中级工)

  (九)商品营业员(高级工)

  (十)中式烹调师(高级工)

  二、行业B类比赛项目

  具体项目由行业自定,比赛方案报本届竞赛委员会办公室审定,共12个行业。

  (一)港务;(二)通信;(三)电业;(四)船舶;(五)旅游;(六)市政(园艺);(七)建筑机械;(八)工程机械;(九)铁路;(十)航空;(十一)医药卫生;(十二)轻工。

  三、选拔参加全省、全国大赛的项目

  根据全省、全国布置的项目组织选拔赛,包括:车工、铣工、钳工、电焊工、电工、数控类、计算机文字录入员等项目。

  四、参赛对象及报名

  凡我市各行各业的职工(含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和个体劳动者,政治思想好、遵纪守法、工作积极、学习勤奋、能完成工作任务,本年度无重大责任事故,年龄在五十周岁以下者,均可报名参加本系统、本单位组织的比赛。

  市级比赛可由各系统推荐报名,也可个人报名参赛,选拔参加省、国家级大赛由本届竞赛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组织。

  五、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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